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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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2:46
法律分析:1.微信搜索“上海*人口管理”公众号
2.公众号菜单栏选择【业务办理】
3.点击【户籍业务】
4.点击【外省市户口迁户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