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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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5 12:54
就看注销的时间长短,还能不能找到注销记录。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经营银行卡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具体地说,可以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发行外币卡还必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规定的材料,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
具备上列的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按下列程序向有权机构申请:
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已开办银行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银行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