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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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及残疾则不负责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它又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首先,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非推测或臆想的;其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以前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残疾,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死亡或残疾,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即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被医生证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是指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如肢体断离等;另一种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机能的丧失或障碍等。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中规定有责任期限的概念。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即为责任期限,通常规定为90天、180天或360天等。只要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即使被保险人在死亡或确定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只要未超过责任期限,保险人就要负责。反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其在责任期限以后死亡或残疾,即使这时仍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也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情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后*宣告被保险人死亡时,无疑时间上早已超过责任期限。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通常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返还保险金。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任期限内结束治疗被确定为残疾的,根据确定的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限结束时仍未能结束治疗,且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以及残疾程度的,则应该推定责任期限结束时这一时点被保险人的组织残缺或机能丧失是否是永久性的,即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并按照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以后,不管被保险人是经过治疗痊愈或减轻了残疾程度,还是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死亡,保险人既不追回也不追加保险金。
3.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满足了前两个条件,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并于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时,并不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当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时,即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了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该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根据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当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时,即意外伤害是引起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事件或一连串事件的最初原因,也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该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根据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诱因,是指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从而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时同样构成保险责任,但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参照身体健康的人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的后果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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