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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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22:32
法律分析:1.如果是企业正常情况下收到*补助,管它跟谁有关,基本上都是“日常”。比如*即征即退、研发补助、稳岗补助等。
.如果是企业非正常情况下收到*补助,就是“非日常”。比如企业遭受了自然灾害,*给予的补助。
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购进的固定资产等正常折旧、摊销等,属于“日常”行为,分摊的“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某天突然提前处置该资产,就变成了“非日常”,剩余的“递延收益”统统转入“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 [1]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 来源于*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 有确凿证据表明*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 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的经济资源。
(二) 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之外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