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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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19:33
福州市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办 理条件
(一)共同条件:
⑴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需要在男方或者女方户籍地登记)
⑵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⑶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①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②对子女抚养
③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⑷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员附加条件
⑴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福州市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①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②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③《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④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⑤居民身份证
⑥本人的结婚证
二具体情况附加材料
⑴内地居民
①离婚登记询问笔录
②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③遗失声明
温馨提示:办理离婚登记时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
④军官证(现役军人还需提交)
⑤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现役军人还需提交)
⑵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港澳居民身份证
⑶台湾居民应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②台湾居民身份证
⑷华侨、出国人员应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⑸外国人应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监誓离婚声明书
①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
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审批办结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在原结婚证书盖注销章并复印归档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