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是否享有著作权,能否随意复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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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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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8:22
馆藏文物是指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物件等。根据馆藏文物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当然享有著作权,但是原始权利人已不存在,权利继受人也无法找到,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除署名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品原件的持有者博物馆代为主张,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则由于已经超过权利保护期而失效。
馆藏文物是可以复制的。但不能随意复制
珍贵藏品不能轻易离馆展出,而复制品可大为减少这样的*,有利于在大众之间传播弘扬传统文化,同时古人的智慧能够保存到现在,精准复制功不可没,在不断的复制中推陈出新,这也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我国《文物保*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复制、拓印文物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资质审批程序,如复制、拓印的文物为馆藏二级文物或馆藏*文物还需要报请省一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拓印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自媒体、音乐、设计等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内容的发展与传播,但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版权保护从版权登记到诉讼维权都面临各种难题。为有效解决传统版权登记耗时长、费用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与版权局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了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帮助用户快速完成在线作品版权登记认证过程,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版权新生态。 在版权登记的同时,还会将作品相关信息快速打包存证上链,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时间戳、加密等技术实现上述信息数据不可篡改,达到快速获取版权归属和实现内容固化的作用,区块链各节点实时查验,可信溯源司法有保障。提供集“确权-监测-分析-取证”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