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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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9:21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若确对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学有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㈠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㈡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㈢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㈣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㈤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㈥学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㈠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㈡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及格且补考尚未通过者; 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㈣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㈤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一般应在大一、大二年级进行,高年级学生个人不得申请; ㈥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条 对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况,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并经校医院复核后方能认可。 第五条 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需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例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第六条 对第二条第四款的情况,需有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七条 对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情况,由教务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办理。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㈡ 学生转专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㈢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初将本单位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并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 ㈣ 学校在第三学年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专业。 ㈤ 理工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除外;第二学年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转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学生只能在本门类专业内选择专业学习,文管类专业学生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9:21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若确对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学有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㈠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㈡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㈢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㈣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㈤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㈥学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㈠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㈡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及格且补考尚未通过者; 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㈣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㈤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一般应在大一、大二年级进行,高年级学生个人不得申请; ㈥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条 对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况,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并经校医院复核后方能认可。 第五条 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需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例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第六条 对第二条第四款的情况,需有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七条 对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情况,由教务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办理。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㈡ 学生转专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㈢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初将本单位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并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 ㈣ 学校在第三学年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专业。 ㈤ 理工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除外;第二学年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转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学生只能在本门类专业内选择专业学习,文管类专业学生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