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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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1:18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屋在离婚时约定归其中一人所有的、此人向对方支付对应折价款的,则离婚后将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负担房屋贷款,另一方无需负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1:19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产已经变成夫妻财产,那么所产生的的房贷,也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哪怕两个人离婚,也需要共同承担。不过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彼此协议解决,看看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再决定承担债务的问题。
在很多时候,会出现男方主动承担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还需要双方到银行去签订协议。而在房产的处理上,也不见得是各占一半,有人会直接把房子以相应的价值,直接出售给另外一方。
按照《民法典》规定,这套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哪怕是婚前一人购买,因为婚后已经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另外一半也拥有房产的一部分权利。既然房产有一部分归属于自己,那么在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我们也有义务去还贷。
除了房产之外,像是日常生活、抚养子女、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等所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内容。就算离婚之后,也是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不是说在离婚后,债务就与自己无关。
从理论上来说,两个人在离婚之后,财产是各占一半,债务也是共同承担。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分割财产或者债务,可能还会有其他协议。比如说一方不要房产,而是以等价的条件,让另外一方支付现金。这个时候可以顺带把债务,一并转移给另外一方。也有可能在离婚的时候,一方直接主动承担债务,这些情况在*很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转移债务的时候,不单单需要双方签订协议,还要到银行去确认。在提供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银行会帮忙交接。只不过有时候会考虑个人的经济状况,毕竟银行不能做亏本的买卖。
从债务上来说,债分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两种说法,前者代表的是几个人拥有一定的份额,只承担各自的债务。后者就是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共同承担,没有份额的说法。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考虑到由连带之债转移成按份之债。
建议在离婚的时候关注一下,直接以夫妻名义签订协议,没有经过银行确认是不合法的。到时候一方拿不出钱,银行仍然会找另外一方索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1:19
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1:20
房贷在离婚之后是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因为这些房贷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两个人都有责任来偿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1:20
离婚以后也是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因为这些债务是属于你们夫妻两个人的,所以离婚以后也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