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0:40
不可以。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
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保留、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职工在本市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包括所辖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与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苏州工业园区之间流动时,可以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和公积金医疗账户结余金额应进行清算转移,其医疗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接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从外地转入本市各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参保情况,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仍应当在原参保地或者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0:40
社保只要交过了,无论你有没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系统就会有缴费的记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0:41
原则上不能在两个地方同时缴交社保。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0:41
社保转移单可以到社保查询存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