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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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3:15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每 转 移 一 车、 船 (次〕 同 类 危 险 废 物, 应 当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每 车、 船 (次) 有 多 类 危 险 废 物 的, 应 当 按 每 一 类 危 险 废 物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因此,如果液态、固态危废属同一类别,则只需填写一张联单即可;反之,如属于不同类别,则要分别填写。追问我想知道这句话描述的对的?还是错的?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
私自处理固废违法吗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
固废法第59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每 转 移 一 车、 船 (次〕 同 类 危 险 废 物, 应 当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每 车、 船 (次) 有 多 类 危 险 废 物 的, 应 当 按 每 一 类 危 险 废 物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什么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转移危险废物的,...
固体废物出境转移点手续1、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3、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五、将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条款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谁知道转移固体废物应当向哪一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答: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有哪些?移危险废物需遵循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需移出地与接受地环保部门协商同意。未经批准,禁止转移。转移过程中途经非移出地与接受地的行政区域时,移出地环保部门需通知沿途的同级环保部门。违反规定,未经许可过境转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