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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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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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4:24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
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扩展资料
性质
中国古代监察*通称为“御史”,这个御史的“御”字,即代表了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个人拥有和占有之意。史实也是如此。御史一职早在战国时期出现,其职事主要是掌管国王身边之事务,以后才逐渐地演变为监察*。
《周礼·春官》载:战国时御史总计172人,其最初之职为掌管图书法令,随国王左右的*和秘书之官。后来,国王经常通过御史了解各方面与全国各地方的情况,以后国王又依靠御史监督*与地方*。
这样,御史便渐次成为君主的耳目之官。古代监察御史的起源便决定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性质,是皇帝(君主)的耳目和工具。
此外,中国传统*制度自秦代始,就确立了*集权主义的*主义国家。在这样的帝国中,皇帝主要依靠官僚对国家进行统治和治理。但是,在皇帝的眼里,官僚仅是一种统治工具。贵族是靠不住的,官僚也同样靠不住。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汉学家列文森在其《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一书中认为:中国的历史变迁存在着两种变化,一是中国传统社会内部的变化,二是传统与近代之间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并非死水一潭,它充满着种种紧张和冲突,其中如君主与官僚制度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注:(美)列文森著《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代译序”第8页。)列文森认为:君主需要的是私人的官僚代理人,而官僚曾是秦汉和后来唐朝的君主反封建制的一种工具,它直接与王权相对立。
在帮助王权清除了所有对手之后,官僚自己则成了惟一能与王权相抗衡的力量。中国皇帝既不能一开始就剥夺官僚那可怕的结合,威望和行为功能,也不能在此之后用超出官僚之外的赞赏——授予官僚以真正的贵族头衔——来吸引官僚。
显然,中国历代皇帝在与官僚的紧张与冲突中,充分发展和利用了监察制度。在解释这种监察制度的性质时,《管子·九守》认为:君主设立专职监察的目的是:“一曰长目,二曰飞耳 ,三曰树明。”
《荀子·君道》也认为君主设立监察御史之用心在于:“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元人叶子奇《草木子》一书所载,元世祖忽必烈有一个说法:管行政的中书省是我的左手,管军事的枢密院是我的右手,管监察的御史官是我用来医治这两手的。非常形象地道明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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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5:42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
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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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通称为“御史”,这个御史的“御”字,即代表了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个人拥有和占有之意。史实也是如此。御史一职早在战国时期出现,其职事主要是掌管国王身边之事务,以后才逐渐地演变为监察*。
《周礼·春官》载:战国时御史总计172人,其最初之职为掌管图书法令,随国王左右的*和秘书之官。后来,国王经常通过御史了解各方面与全国各地方的情况,以后国王又依靠御史监督*与地方*。
这样,御史便渐次成为君主的耳目之官。古代监察御史的起源便决定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性质,是皇帝(君主)的耳目和工具。
此外,中国传统*制度自秦代始,就确立了*集权主义的*主义国家。在这样的帝国中,皇帝主要依靠官僚对国家进行统治和治理。但是,在皇帝的眼里,官僚仅是一种统治工具。贵族是靠不住的,官僚也同样靠不住。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汉学家列文森在其《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一书中认为:中国的历史变迁存在着两种变化,一是中国传统社会内部的变化,二是传统与近代之间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并非死水一潭,它充满着种种紧张和冲突,其中如君主与官僚制度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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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7:17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
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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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9:08
1、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2、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3、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
刑部是唐代*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在审核中如果发现可疑,那么徒、流刑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直接改判,死刑案件则移送大理寺重审。御史台是唐代*监察机关,它负责全国的监察事务。在司法方面,御史台主要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疑案时,也参与审判或受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这些规定表面上看起来是审判制度,但是里面充满了法律监督的成份。
遇到大案、疑案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一起会同审理,这种形式被称为“三司推事”。碰到各地发生的大案,但又不便解送京师的,则派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属官前去审理,这种形式被称为“小三司”。
4、直诉制度更加完善,唐朝的直诉制度有挝登闻鼓、邀车驾、上表和立肺石等。不过直诉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5、死事案件的复奏
唐朝规定死刑在核准以后,行刑以前,还必须现次奏请皇帝批准,这被称为死刑复奏。唐朝的死刑奏一般是“三复奏”,即要经过三次复奏。唐太宗时一度改为五复奏,而且是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又三次复奏。司法官违反复奏规定的,要被处罚。《唐律疏议·断狱》记载:“诸死罪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
6、错案的追究
唐朝的法律要求司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出入人罪”是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唐律要严惩这种行为,其基本原则是:“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
7、执行责任
司法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不依法执行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至徒之间。《唐律疏议·断狱》记载:“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粗细长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8、监管责任
唐朝对司法官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其内容涉及罪犯所戴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司法官违反了这些方面,都会受到处罚。《唐律疏议·断狱》规定:“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应脱去枷、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窃囚食,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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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21:16
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
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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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23:41
唐朝是封建社会的*时期,是我们众所周知的盛世时期,这个时期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都是在封建社会空前繁荣的时期,尤其是从初唐到盛唐达到顶峰时期。在法律制度方面也要力求完善。
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便发生在繁荣的唐朝,从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到了秦汉时期初步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因为王朝更迭,战乱不断的不断变化发展,一直到了隋唐时期,经历千年的发展才逐渐完善,唐代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律体系。
1、御史台制度
唐代的*监察机构便是御史台,由御史大夫,中丞,监察御史,御史使,殿中御史十人组成,分工明确清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御史监察系统。
御史大夫为御史台的主要长官,其主要职责是:
也就是说御史大夫掌管的是国家的宪政,以正朝纲,纠察百官。从官位可以看出唐朝对监察这项制度的重视程度,一般御史大夫从正三品,中丞正五品,殿中御史从七品,无论是御史台的职能还是其官职来看,无疑都是受到朝中重视的一个机构。
他们的职能一是*百官的失职行为“掌肃清风俗,弹纠内外”,无论是地方*还是大到丞相,皇亲国戚都在他们的监察范围之内,当然他们对百官的*并非一纸奏折就能*的,要有理有据,让对方心服口服。除此之外,监察*甚至对已经亡故的违法乱纪的*进行纠察。
这项制度让人知道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已经去世不是你可以逃脱法律责任的理由,御史*他们经过皇帝的确认,并对其进行惩罚。
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司法审判权还有监督财政经济监督财政*的权力。我们知道的司法审判机关一般都是大理寺还有刑部,但却不知道御史台也有这个职能,比如大理寺和刑部判了冤假错案,御史台便有权力对其进行追责,遇到重大的案件时,皇帝下令,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便可以一同审理案件。这种做法的好处,便是有效对其他机关进行监督,就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
像是在现如今,我们无论是公司还有家庭都需要开支,同样,在唐朝国家也需要开支,国家的开支当时应该算是一项比较大的支出,这样就会有像公司里那种做假账,贪污等等的行为,这样就需要有人来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在巨大开支这样的机构,御史台便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掌握国家的收入开支各项情况,并可以及时向皇帝汇报。
2、谏官制度
谏官,顾名思义便是进言的意思,我们有种 “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从这个说法看来,谏官真是个高危职业,他们要向皇帝进言劝谏,这可是门艺术,要是劝谏不好,惹怒了统治者,那脑袋恐怕不保了。
言归正传,唐代有一个独立的谏官机构,那就是谏院,谏院的产生也意味着唐代谏官这个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套完善的系统。谏官制度相比于御史台制度,在唐朝是有所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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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2 02:22
唐朝的监察制度
历史*监察机构《台院》《殿院》《察院》隋唐时期的*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负责长官是御史大夫,正三品,有副手二名,称御史中丞,正四品下。他们的职务是「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旧唐书.职官志》)。御史台所属机构有三: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三院监察官品阶不同、职掌分明,构成一个十分严密的监察系统。高宗龙朔二年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又改左、右肃政台,睿宗景云二年令并而为一,仍称御史台。至开元初年始定制。台院台院的侍御史在监察官中地位较高,从六品下,额定四员,其职主要是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公廨杂事。推即推鞫狱讼,唐代由御史台*负责和参与的推鞫形式,有西推、东推和三司推。西推、东推为台院将对*及诸州的审讯事务划分为东西两个部门。三司,本来指御史台、中书、门下三个机构。三司推则是一种特别审判,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一同审判,为三司推事(《通典.职官典》)。弹即*,*违法的官吏是侍御史的基本职责,御史行*有一定的手续和仪式。对五品以上的大官的*多采取仗弹的方式,即在皇帝坐朝时,御史服朝冠,对着仪仗宣读弹文。*对那些犯不法行为的大官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是「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实质是在朝廷起诉,是把司法权拉入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公廨杂事指台内的日常事务。侍御史知杂事,就是总判台事,相当于台院的负责人。殿院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地位仅次于侍御史,从七品下,定额六员,其职务是掌殿廷供奉的仪式。殿中侍御史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检查朝班时百官的仪态行履,维护朝廷的秩序和尊严。此外也有推按狱讼、监京城仓库和分巡两京的任务。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在监察官中品阶较低,正八品上,额定十员,但职掌范围却十分广泛,权限也大。巡按郡县,检查地方官吏,为作为监察官的主要任务。监察御史出使在外,往往数月半年。从高宗开始,监察权开始直属皇帝,监察官因直接受皇帝委派,气派很大。另外,巡查馆驿、监仓库、监诸军,也属于监察御史的职掌范围。玄宗时规定监察御史负责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开始时,由一个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两个部,后来大约事务繁重,改为由六个监察御史分别监察吏、礼、兵、工、户、刑各部,号称「六察官」,形成御史台对尚书省的分察制度。十道巡按唐代地方官吏的监察,还以十道巡按的方式进行。御史出巡制度的建立,对于由下而上的地方情况上报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使*得以更全面化地了解各地的情况。出使御史要了解各地的吏治好坏、经济状况、治安情形,发现人才。唐中期以后,**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御史的出使更为频繁,其检查了解的重点,也逐渐转向财政方面。十道巡按和监察御史不同处是,监察御史出按州县,主要是推鞫狱讼,一般多带着君主的敕命,或者是地方出了较大的案件,需要*派监察官前往处理,带有特使性质,而十道巡按则是一种常态性的巡回检查制。另外十道巡按的*不只监察御史可担任,其它*充任亦可。
言谏制度唐代监察制度除御史台外,还有言谏制度,并设置了谏官组织,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谏官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决定的*、法令,以及某些重大*和制度,如认为不妥,有权向皇帝规谏。唐代历代皇帝从长期的统治中总结经验,认为这种规谏有助于皇权的行使和国家的统治,同时也是对宰相的一种监督,因此设置专官执掌。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同称侍臣,而御史则为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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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2 05:20
整纲饬纪 纠慝绳诡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演进概略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社建
监察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健全完善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整纲饬纪、纠慝绳诡的作用。
原始社会尚不存在成形的监察制度,对氏族首领的监督主要以*监督为主,包括谏鼓、谤木等在内的监督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文献不乏黄帝设立左右大监、尧设纳言、舜多次巡狩四方等记载。
周朝代商后监察制度逐步发展,通过朝觐、大计等多种方式监督诸侯与*,专职负责监察的*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为加强对诸侯国的控制与监督,周天子除派驻*外,继续通过巡狩实施对诸侯国的监督,“八骏日行三万里”巡察诸侯国。
春秋战国时期有的国家设置了负责监察的*,一些诸侯君主也虚心纳谏,但监察制度总体处于萌芽状态,御史发挥着重要的监察作用。这一时期百家争鸣监察思想蓬勃发展,包括管仲、韩非等人的监察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监察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秦统一天下后构建了以御史体系为主的监察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御史大夫与丞相相互制衡的需要,但秦朝延续年代过短,这种监察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检验。虽然也设置了言谏体系,但秦始皇本人并不愿意接纳进谏。为加强地方监察,秦始皇屡次巡行天下,胡亥即位后也有巡行之举。
汉朝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监察制度仍以御史体系为主,汉武帝时期为加强*监察又设置司隶校尉与丞相司直。为加强地方监察,汉武帝推出刺史监察地方制度,以六百石刺史监察二千石以上*,“以卑临尊”也成为延续至清末的重要监察原则。东汉初期监察*地位空前提高,御史台也有乌台、柏台等别名。东汉末年废刺史制度而设州牧,地方政权不断坐大,是导致汉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曹魏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曹操为加强监察设立校事与刺奸,卢洪与赵达曾任校事。当时号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可见校事之权势。司马懿诛曹爽后为争取士族支持而废校事。蜀国监察制度基本承袭汉代,但诸葛亮为争取门阀支持也有妄杀无辜*之举。吴国也设校事,在强烈反对下也*取消。
两晋时期监察制度在皇权与门阀士族力量相互消长中艰难发展。监察范围逐步向财政、人事、军事等系统延伸,监察体系内部分工愈加细密,作为监察制度重要内容的言谏系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玄学的发展以及佛教思想的发展对监察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监察立法进一步发展。
南北朝时期御史台职能不断扩张,监察范围不断拓展,监察制度在维护皇权等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在御史台外,尚书左丞亦负有对*的监察之权。允许风闻奏事,即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有关人员,后续不同朝代风闻奏事时许时废。监察*权力的扩张容易引起激烈的*斗争,孝文帝时期李彪担任御史中尉时被尚书左仆射李冲*,郦道元作为治书侍御史也被株连。
隋朝监察系统真正独立,监察职能进一步增强。正式设立监察御史一职,至封建王朝结束监察御史在监察体系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成立司隶台与谒者台作为监察地方的机构,不断加强对州县巡视。进一步重视对监察*的选拔、考核与激励,努力加强对监察*的控制。
唐代监察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高度,唐玄宗时期正式确立一台三院(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殿院与察院三院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发挥了有效的监察作用。言谏制度进一步发展,有唐一代直谏名臣辈出,封驳制度逐趋完善。巡视制度进一步成熟,派黜陟使以察四方。监察*为官雄峻为升迁之要道,许多宰相即由御史台长官直升。对监察*的选拔进一步健全完善,许多监察*也是有名的诗人,如王维、白居易、杜牧等。晚唐藩镇割据监察制度逐步衰落,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唐朝的覆亡。
五代十国时期监察制度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武臣专权在军权下出现另一套军队监察体系,扰乱了监察制度正常发挥作用。虽然这一时期仍然有御史台、门下省之谏官系统,但作用极为有限。
宋代监察制度为维护皇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谏官从以前进谏皇帝为主转变为以监督相权为主,有效*了宰相权力,宰相被*一般均要辞职。御史台作用得到发挥的同时,言谏系统进一步发展,逐步呈现台谏合一趋势。地方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监司、通判多头监察,这影响到监察效率。监察*的管理与选拔更加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
元初极为重视监察制度,将御史台视为医治“左右手”即中书省与枢密院的重要工具,大幅提升监察*职级。*御史台主要长官基本均为蒙古人,唯一汉人长官还改为蒙古名姓。由于疆域过大,在地方设立二行御史台作为*御史台的派出机构,并设立肃政廉访司作为专门的地方监察机构。对监察*的选拔进一步严格,制定了严格的考察制度。监察思想进一步发展,张养浩所著《风宪忠告》集中论述了监察*应具备的修养以及监察应奉行的原则。
明初设御史台,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不断扩大监察职能,设立六科给事中有效加强*监察,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努力加强*与地方监察。进一步提升监察*职级,都察院长官与六*官合称七卿。巡按御史“代天巡狩如朕亲临”在加强地方监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设立巡抚与总督以充分加强对地方监察。监察法规进一步发展,对监察*选拔与激励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监察*对维护封建制度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斗争中也充当了打手的角色。
清代都察院作为*监察主要机关,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监察*共同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不同时期的重大事件中均有其身影。雍正时期六科给事中正式并入都察院,言谏系统正式消失。地方监察上总督与巡抚兼任都察院长官,同时设立按察使等*不断加强地方监察。监察法规不断健全完善,颁布《钦定台规》在制度上进一步确立监察系统的地位与作用,加强监察*的选拔、考核与管理。较多名臣均有担任御史的经历,也涌现出诸多不畏权势的监察*。
总体而言监察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虽然在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但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整纲饬纪、纠慝绳诡的作用,监察制度对维护封建制度的运行不可或缺。而监察制度的最终效果,主要取决于皇权的强弱,以及君主主观加强监察的努力,包括监察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等,同时监察*自身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也是影响监察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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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2 08:35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简单来说唐朝扩大了监察机构的全力,监察范围,同时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比较有名的像是,魏征 可以说是监察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