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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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22:35
法律分析:对于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实施监察以后,不能给予政务处分,但可作如下处置: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可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