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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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8:35
导语: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形成和在中国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常见于经济形势、市场状况、财务安排、生产运营等诸多方面。
(一)提高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意识,积极预防管理风险
防范出口退税管理风险,主要是防范出口骗税风险。首要的是提高出口退税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出口退税风险危害性和加强风险防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工作,防范出口退税管理风险。并把开展出口退税风险防范、预警分析、核查评估写进了《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做好出口退税*宣传的同时,开展出口退税风险防范教育,使税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风险的危害性,认真做好出口退税风险防范、预警分析、核查评估。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确保*允许、程序合规、行为合法,杜绝不法行为,向着合法经营、严守税法、健康发展的路子前进。
(二)进一步完善退税*法规,提升法规层次
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前零散发布的出口退税法规进行梳理整合,归类形成了《退税*》、《退税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2016年又进行了修订。近两年,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又增加了一些出口劳务退免税的*规定。这些法规有许多不全面、不完善之处。有些*明确度不够,难以操作,在执行时困惑不解。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上进一步整合、完善出口退税*及管理法规,提升法规层次。国家税务总局应提请全国*或*以法律或行*规的方式,制定比较全面、系统、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与退税相关的部门和企业提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有效规范出口退税管理行为。
(三)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完整的*链条
*管理制度是出口退税管理的根基。只有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完整的*链条,加强*征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出口退税风险。一是规范*优惠制度。取消造成*链条断裂的优惠*,确保*链条的完整性。对确需扶持给予*减免的,应采用不影响*链条完整性的*措施,如实行先征后返等。二是规范*抵扣凭证。统一*抵扣凭证,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其他*抵扣凭证,企业只能凭*专用*进行抵扣,彻底解决收购农产品等进项抵扣难以控制和管理的问题,遏制骗取进项税抵扣情况的发生。三是完善*及专用*管理。提高**执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强化*征收管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虚开*专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改革出口退税管理机制,防范退税管理风险
改革传统的就单审单、就票审票的管理方式,以计算机自动比对替代人工审核,把工作重点转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上来,强化反骗税监测分析工作。一是全面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审核。明确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实行自核自报及其法律责任,完善*专用*信息采集,由计算机比对审核出口退税申报与*专用*、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货物运单等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监控管理体系。建立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团队,优化预警监控运作流程,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快速识别出口退税风险点和监控点,形成总局、省、市、县四级监控网络。三是实行专业化管理。开展出口退税风险应对,对较低风险级别的出口企业,由纳税服务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和整改;对较高风险级别的出口企业,由退税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通过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分析、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退税评估;对高风险的出口企业,交由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五)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出口退税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申报的退税是否符合*规定、出口与购进业务是否真实来进行审核判断。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后才能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规定,而这些信息需要海关、外管、商务、商检、货代、承运等部门提供,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的管理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助,否则难以完成。为此,应从国家和省级层面上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一是应明确各部门的配合职责。海关提高出口商品查验率,严厉查处空箱闯关、虚假出口、虚假报关、买单做业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准确的为税务部门提供结关信息;外管和银行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收结汇管理,严厉打击并向税务部门通报不正常收结汇行为;商务部门要严密关注外贸出口发展动向,加强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并适时向税务部门通报企业备案及出口动向情况;报关行、货代、承运单位及时、真实、准确的向海关、税务部门提供货物装运情况及单证信息;海关、商务、外管等部门在做好对出口企业监管的同时,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二是应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注册登记信息、报关出口信息、货物装运信息、收汇结汇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违规查处信息的定期交换机制。三是应建立规范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分析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深化征退一体化管理,推行“四位一体”的互动管理机制
市、县(区)国税局应通过完善并坚持退税审核、预警分析、核查评估、函调管理和征税与退税管理、分析评估、稽查相结合的出口退税“四位一体”的互动管理机制,堵塞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漏洞,严厉打击偷骗税不法行为。征收、管理、退税、稽查等部门要通过及时互通信息,衔接征退税管理,使退税预警分析、评估与检查制度化、经常化。退税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和退税审核、预警分析及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或偷骗税嫌疑与线索,要及时通报给管理部门由其进行调查核实或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稽查部门在接到征管和退税管理部门提请检查的要求和移交的`案件时,要迅速安排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向主管局和退税管理部门反馈,以便相互协调改进。
(七)建立科学严密的信息监控网络,完善出口退税预警分析系统
由于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业务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商务、货物运输等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因而还无法充分运用税务部门征退税、海关查验结关、外管收汇、银行结汇、承运装货、商检验货等信息来对货物出口的真实性和退税情况进行综合监控,以致有的企业利用假出口货物报关单、假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虚假备案单证和个别税务部门的虚假复函来骗取出口退税。就国税部门而言,目前使用的税收征退税管理系统有金税三期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这些系统既有不完善之处,又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应用。为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大连龙图公司开发了“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该系统从运用的情况看,还不太理想,既未能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货物函调系统、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系统进行全面顺畅的对接,又没能实现重点突出、疑点准确、分析确切的预警分析,而且可操作性、实用性不佳。
为此,建议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实行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商检、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出口退税电子执法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结关信息、货运信息、收结汇信息、专用*开具与认证稽核信息、专用税票信息、征退税信息),适时准确互换信息。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整合金税三期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出口退税信息传输系统、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评估系统,与外部相关部门联网,信息共享,构建高度统一、功能强大相互融通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打破地区、部门和各信息管理系统间信息不融通、征退税信息不畅的状况,实施征、退税和外部信息的自动比对、提示和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促进日常监控管理,有效防范出口货物税收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