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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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2:02
2022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缴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2:02
小微企业*留抵退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
【享受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专用*(含带有“*专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期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2:03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2:03
这个税收优惠*到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