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本科,与在校读的 专业不一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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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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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9:50
你问的不清楚
我这样回答不明白的你补充就可以了
1你在校专科生可以直接参加自考的本科阶段考试
2自考本科你全部通过的话,只要你有一个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就给你发本科证
所以你对这方面不用担心
关于加考的问题
自考加考基本上就一种情况需要加考,就是跨学科考试!~~~~~~~注意不是跨专业,什么是跨学科,比如你专科修的是会计,你本科续考的是工商管理那就不加考,但是如果你本科续考法律就要加考了
这样回答不知道你明白没有
我把文件发给你
你打开网站看就可以了自己接什么专业加什么课程
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
2008-05-26
一、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已办接考手续的考生,若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合格,可按1996-2000年的考试计划毕业,所办接考手续仍然有效;若2001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三、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四、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原则衔接:
(1)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加考课程相同的仍然有效;
(2)与新计划加考课名称不同,可以按计划规定替代学分相近的一门新计划的加考课程;
(3)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于新计划要求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余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不能顶替其它课程。
五、办理时间:参看“北京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室时间安排的通知”。
六、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细则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接考本科规定的说明。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1.接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2.接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3.接考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
4.接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5.接考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6.接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7.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
8.接考英语专业本科
9.接考新闻学专业本科
10.接考法律专业本科
11.接考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2.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13.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部门委托开考)
14.接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15.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6.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17.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8.接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9.接考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20.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1.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2.接考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23.接考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24.接考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5.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6.新开考的电子商务、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三个独立本科专业的接考要求,见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
附录一:经济管理类专业范围
附录二:政治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三:公安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四:法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五:机械类专业范围
附录六:电气工程类专业范围
附录七:电子信息类专业范围
附录八:理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附录九:工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http://zkwszx.bjeea.cn/228564278158819328/20080526/30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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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9:52
你问的不清楚
我这样回答不明白的你补充就可以了
1你在校专科生可以直接参加自考的本科阶段考试
2自考本科你全部通过的话,只要你有一个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就给你发本科证
所以你对这方面不用担心
关于加考的问题
自考加考基本上就一种情况需要加考,就是跨学科考试!~~~~~~~注意不是跨专业,什么是跨学科,比如你专科修的是会计,你本科续考的是工商管理那就不加考,但是如果你本科续考法律就要加考了
这样回答不知道你明白没有
我把文件发给你
你打开网站看就可以了自己接什么专业加什么课程
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须知
2008-05-26
一、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考完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之前半年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已办接考手续的考生,若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合格,可按1996-2000年的考试计划毕业,所办接考手续仍然有效;若2001年底以前不能取得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则须重新办理接考手续(凭原接考证明,免于收费)。
三、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学习期满,只有一门课程未合格者按专科毕业对待。
四、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原则衔接:
(1)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加考课程相同的仍然有效;
(2)与新计划加考课名称不同,可以按计划规定替代学分相近的一门新计划的加考课程;
(3)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于新计划要求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余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不能顶替其它课程。
五、办理时间:参看“北京市自考办考生接待日办公室时间安排的通知”。
六、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细则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接考本科规定的说明。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1.接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2.接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3.接考财税专业独立本科段
4.接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5.接考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6.接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7.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
8.接考英语专业本科
9.接考新闻学专业本科
10.接考法律专业本科
11.接考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2.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13.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部门委托开考)
14.接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15.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6.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17.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8.接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19.接考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20.接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1.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2.接考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23.接考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24.接考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5.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门委托开考)
26.新开考的电子商务、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三个独立本科专业的接考要求,见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
附录一:经济管理类专业范围
附录二:政治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三:公安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四:法学类专业范围
附录五:机械类专业范围
附录六:电气工程类专业范围
附录七:电子信息类专业范围
附录八:理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附录九:工科类专业范围(按类列出)
http://zkwszx.bjeea.cn/228564278158819328/20080526/307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