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快递员我们这边疫情厉害快递停了平安普惠起诉我没有工作法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8:5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3:16
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F-jinjiao)
作者 | 白玉公子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也许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被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放贷公司“硬怼”。
这个跟法院杠上的公司,就是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
徐州中院已经审理过多起与平安普惠相关、案情类似的案件,几份裁定书均裁定,平安普惠通过关联公司的放贷行为是套路贷,有经济犯罪嫌疑。
这些裁定书,或许会成为P2P小贷公司“死亡”的里程碑。
-1-
平安担保套路贷,涉嫌犯罪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平安普惠在全国各地已经打过很多这样的官司。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两家平安普惠业务的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小贷”),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2015年,借款人李福春与平安小贷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
同时,平安小贷与李福春、平安普惠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普惠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中约定:担保主债权14万元;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费用: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27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李福春逾期还款,平安普惠代为还款后,向李追偿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代偿金额及担保费。
一审,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平安不服判决,并向徐州中院上诉。二审,江苏徐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裁定书公布,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这引起轩然大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单德水裁定,平安普惠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也就是套路贷,此事的性质有可能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所以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
这种情况在司法上并不罕见,而且是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这原本只是一个正常的司法流程。而媒体发现法院对平安普惠败诉且涉嫌经济犯罪的裁定意见进行报道。
但是,平安普惠坐不住了。
-2-
平安普惠输了官司,“硬怼”法院
原本只是稀松平常的一个事,需要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的意思。公安还没开始行动,平安普惠自己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了怼法院。
11月8日深夜,平安普惠社区连夜发出的一份“硬怼”徐州中院和媒体的公告《关于媒体报道“平安普惠设立关联公司放贷”的声明》,让人大跌眼镜。尽管这个是对相关报道的声明,但是却处处透露着平安普惠和法院判决“较劲”的味道。
在这个声明的开头部分,平安普惠把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
在这份声明里,平安普惠称:判决中关于其“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
这份公告的内容,首先,平安普惠否认了徐州中院的判决内容,认为法院对其“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不法利益”等裁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注意,这个否认,平安普惠并没有提供依据,相当于“我说了没有就是没有”。
其次,平安普惠表示:“我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就是这句“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让人们读到了平安普惠跟法院较劲的“底气”。
说平安普惠“硬怼”法院,并不是空穴来风。结合声明开头,平安普惠公司对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这个称呼里面,“个别”和“地方”两个词,平安普惠都在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但是,法院就是法院,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它们的裁决都代表国家意志,并没有“地方”之分,也没有“个别”之分。这是一个企业对法治的基本尊重。
而且,细品会发现,平安普惠的回复逻辑,有点“感人”。法院说: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平安普惠回答:公安没有来找我。所谓的牛头不对马嘴,大概就是如此。
公安尚未找上门,并不代表平安普惠在这件事里面就是清白的,也不能证明法院的错判。如果平安普惠的“无罪”是有事实依据的,只要摆明事实和证据即可。如担保费用是否属于变相利息不法收益、关联公司之间关系如何、然后才是基于这两者基础的放贷量如何。根本不需要与法院的判决针锋相对。这种近乎挑衅法院的行为,似乎是想要自焚。
所以这份声明出来后,引来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声浪更大的质疑。也许是因为质疑,也许是平安也觉得自己言辞的不妥于是,悄悄地把声明给删掉了。
11月11日晚间,平安普惠又出了一份新的声明。
公告删了又发,而且发了一份言之无物的声明,这可是应对舆论的大忌。
-3-
公告删了又发
11月11日,平安删除原声明后发了一份《关于个别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
这次,平安普惠不再提及法院以及法院的判决如何,只是说,媒体报道的情况与公司不符,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鼓励,发展普惠金融。这一份新的声明,比原公告简短许多,并且上述提到的被公众质疑的细节,也被全部删去。剩下的全是言之无物的套话。
没有披露更多的事实证据、没有认知和态度、没有解决的方案,对于法院和媒体质疑的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问题的合理性避而不谈。只用长篇幅去说自己如何合规、如何为社会和行业做贡献,没有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益。同时,还关闭声明所发平台的评论功能。
这样一份删除了具体信息,且完全没有信息增量的澄清声明,有些显得欲盖弥彰。而关闭评论功能,似乎是感到了心虚。
把两份声明并排对比,你会有新的发现:
其实,平安普惠的公关“翻车”以及它对法院、媒体的“硬怼”,并不是该事件最重要的意义。徐州中院的判决,是对小贷行业“融资担保”模式的一次重新审视。
这种模式受到司法层面的质疑的话,相当于整个行业的“融资担保”模式,都要打个问号。
-4-
平安的助贷:“一家人,一起做”
此前,平安普惠此前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欠款人进行起诉,基本都能胜诉,而被告也基本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一次败诉,并且被法院认为涉嫌经济犯罪,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有着标志性的意义。
不少P2P在清退前后,陆续开始转向助贷现金贷等业务。但助贷或融合贷款业务的成本与模式,决定了他们会通过变相收取利息、自行设立担保公司节减成本等方式运营。这次判决,则直接告诉了这些P2P公司们——不可以。
平安普惠在此次案件中败诉,只是法院判决的问题?没那么无辜。
徐州中院对平安普惠的详细判决如下:平安普惠与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所说的“设立关联公司”等理由并非空穴来风。
在李春福这个案件里面,给李春福提供贷款的平安小贷母公司与平安普惠属于同一家公司融熠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平安集团开设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这两家公司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所以放贷方、担保方都是“一家人”。法院判定他们是关联公司,并没有问题。
对于这种“一家人”一起做放贷生意的模式,在当前的法律或政府规章下,小贷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虽然放贷方和融资担保方都持有相关牌照,看似合法,但还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截止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共计有8692个投诉案例。金角财经研究了聚投诉上对平安普惠的投诉案例发现,除了有对平安普惠高利贷、变相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投诉外,出现部分投诉人不仅遇到了平安普惠的高额服务费,有些投诉人,在申请平安普惠贷款的过程中还被迫购买了平安的保险,每月缴纳所谓的“保险费”,其实也就是变相收取利息。而平安普惠旗下的平安普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是主营保险业务的。
平安小贷、平安普惠、平安普惠商业保理......平安这种“有生意,一家人,一起做”的贷款生意,真是一条赚钱获益的大闭环。
平安普惠,做放贷生意是专业的,但危机公关,水平真的不怎么样。既然平安普惠说,没有公安上门调查。也许是想提醒,快让公安去找他们。
END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3:14
你遇到了现实困难,这也可以理解,但是你借了别人的钱,也应该想办法按时还上。你当初借钱的时候也是迟到,需要还本付息的。不能因为你遇到了困难就侵犯别人的权益。别人是无辜的。所以法院还是会让你还钱的。也有可能会出这里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3:17
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F-jinjiao)
作者 | 白玉公子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也许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被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放贷公司“硬怼”。
这个跟法院杠上的公司,就是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
徐州中院已经审理过多起与平安普惠相关、案情类似的案件,几份裁定书均裁定,平安普惠通过关联公司的放贷行为是套路贷,有经济犯罪嫌疑。
这些裁定书,或许会成为P2P小贷公司“死亡”的里程碑。
-1-
平安担保套路贷,涉嫌犯罪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平安普惠在全国各地已经打过很多这样的官司。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两家平安普惠业务的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小贷”),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2015年,借款人李福春与平安小贷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
同时,平安小贷与李福春、平安普惠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普惠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中约定:担保主债权14万元;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费用: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27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李福春逾期还款,平安普惠代为还款后,向李追偿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代偿金额及担保费。
一审,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平安不服判决,并向徐州中院上诉。二审,江苏徐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裁定书公布,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这引起轩然大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单德水裁定,平安普惠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也就是套路贷,此事的性质有可能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所以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
这种情况在司法上并不罕见,而且是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这原本只是一个正常的司法流程。而媒体发现法院对平安普惠败诉且涉嫌经济犯罪的裁定意见进行报道。
但是,平安普惠坐不住了。
-2-
平安普惠输了官司,“硬怼”法院
原本只是稀松平常的一个事,需要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的意思。公安还没开始行动,平安普惠自己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了怼法院。
11月8日深夜,平安普惠社区连夜发出的一份“硬怼”徐州中院和媒体的公告《关于媒体报道“平安普惠设立关联公司放贷”的声明》,让人大跌眼镜。尽管这个是对相关报道的声明,但是却处处透露着平安普惠和法院判决“较劲”的味道。
在这个声明的开头部分,平安普惠把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
在这份声明里,平安普惠称:判决中关于其“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
这份公告的内容,首先,平安普惠否认了徐州中院的判决内容,认为法院对其“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不法利益”等裁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注意,这个否认,平安普惠并没有提供依据,相当于“我说了没有就是没有”。
其次,平安普惠表示:“我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就是这句“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让人们读到了平安普惠跟法院较劲的“底气”。
说平安普惠“硬怼”法院,并不是空穴来风。结合声明开头,平安普惠公司对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这个称呼里面,“个别”和“地方”两个词,平安普惠都在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但是,法院就是法院,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它们的裁决都代表国家意志,并没有“地方”之分,也没有“个别”之分。这是一个企业对法治的基本尊重。
而且,细品会发现,平安普惠的回复逻辑,有点“感人”。法院说: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平安普惠回答:公安没有来找我。所谓的牛头不对马嘴,大概就是如此。
公安尚未找上门,并不代表平安普惠在这件事里面就是清白的,也不能证明法院的错判。如果平安普惠的“无罪”是有事实依据的,只要摆明事实和证据即可。如担保费用是否属于变相利息不法收益、关联公司之间关系如何、然后才是基于这两者基础的放贷量如何。根本不需要与法院的判决针锋相对。这种近乎挑衅法院的行为,似乎是想要自焚。
所以这份声明出来后,引来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声浪更大的质疑。也许是因为质疑,也许是平安也觉得自己言辞的不妥于是,悄悄地把声明给删掉了。
11月11日晚间,平安普惠又出了一份新的声明。
公告删了又发,而且发了一份言之无物的声明,这可是应对舆论的大忌。
-3-
公告删了又发
11月11日,平安删除原声明后发了一份《关于个别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
这次,平安普惠不再提及法院以及法院的判决如何,只是说,媒体报道的情况与公司不符,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鼓励,发展普惠金融。这一份新的声明,比原公告简短许多,并且上述提到的被公众质疑的细节,也被全部删去。剩下的全是言之无物的套话。
没有披露更多的事实证据、没有认知和态度、没有解决的方案,对于法院和媒体质疑的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问题的合理性避而不谈。只用长篇幅去说自己如何合规、如何为社会和行业做贡献,没有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益。同时,还关闭声明所发平台的评论功能。
这样一份删除了具体信息,且完全没有信息增量的澄清声明,有些显得欲盖弥彰。而关闭评论功能,似乎是感到了心虚。
把两份声明并排对比,你会有新的发现:
其实,平安普惠的公关“翻车”以及它对法院、媒体的“硬怼”,并不是该事件最重要的意义。徐州中院的判决,是对小贷行业“融资担保”模式的一次重新审视。
这种模式受到司法层面的质疑的话,相当于整个行业的“融资担保”模式,都要打个问号。
-4-
平安的助贷:“一家人,一起做”
此前,平安普惠此前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欠款人进行起诉,基本都能胜诉,而被告也基本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一次败诉,并且被法院认为涉嫌经济犯罪,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有着标志性的意义。
不少P2P在清退前后,陆续开始转向助贷现金贷等业务。但助贷或融合贷款业务的成本与模式,决定了他们会通过变相收取利息、自行设立担保公司节减成本等方式运营。这次判决,则直接告诉了这些P2P公司们——不可以。
平安普惠在此次案件中败诉,只是法院判决的问题?没那么无辜。
徐州中院对平安普惠的详细判决如下:平安普惠与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所说的“设立关联公司”等理由并非空穴来风。
在李春福这个案件里面,给李春福提供贷款的平安小贷母公司与平安普惠属于同一家公司融熠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平安集团开设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这两家公司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所以放贷方、担保方都是“一家人”。法院判定他们是关联公司,并没有问题。
对于这种“一家人”一起做放贷生意的模式,在当前的法律或政府规章下,小贷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虽然放贷方和融资担保方都持有相关牌照,看似合法,但还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截止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共计有8692个投诉案例。金角财经研究了聚投诉上对平安普惠的投诉案例发现,除了有对平安普惠高利贷、变相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投诉外,出现部分投诉人不仅遇到了平安普惠的高额服务费,有些投诉人,在申请平安普惠贷款的过程中还被迫购买了平安的保险,每月缴纳所谓的“保险费”,其实也就是变相收取利息。而平安普惠旗下的平安普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是主营保险业务的。
平安小贷、平安普惠、平安普惠商业保理......平安这种“有生意,一家人,一起做”的贷款生意,真是一条赚钱获益的大闭环。
平安普惠,做放贷生意是专业的,但危机公关,水平真的不怎么样。既然平安普惠说,没有公安上门调查。也许是想提醒,快让公安去找他们。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