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2:1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3:19
在铁路建设的财务管理中,第十章详细规定了资金管理的相关准则。首先,第六十二条强调了投资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投资需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中严格把控,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静态投资的10%需经过原批准单位的特别批准,以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第六十三条着重强调投资控制,要求严格避免工程投资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非政策或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概算,以维持预算的稳定性。
第六十四条强调了财务制度的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第六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财政投资的使用需明确预算编制,所有建设资金的预算必须得到批准后严格执行,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规范。
第六十六条针对资金拨付,明确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既不能超拨也不能拖欠,以维护资金使用的纪律性,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最后,第六十七条指出,铁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确保整个项目的财务健康运行。
部门规章。于2003年7月1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铁道部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办法》涵盖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共十三章八十二条,是铁路建设行为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