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住宅加装电梯可用公积金 政府补贴10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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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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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4:06
8月9日,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发布《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进一规范和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更好地推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并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2021年8月24日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九江*虹西大道366号住建大楼2115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jjszjjwyk@163.com。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实施的区域和、原则、分工、流程和优惠*等。在职责分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维保、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地面绿化、污水管网改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资金奖补办法,落实并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积金的提取办法;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网通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应当由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 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再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流程。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的要求进行联合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数字电视网通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按成本价收费)办理。
在资金筹措方面,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希望促进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工作。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10万元/台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8月24日之前通过上述方式反馈。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九江新闻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