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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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本条例所称集体资产,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享有经济活动自主权,鼓励实行股份合作制。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和强化对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本省范围内的村集体资产,这些资产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搞...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介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措施。第十条明确指出,村集体有权通过多种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如承包、租赁、参股、联营以及股份合作等,赋予了组织灵活的经营选择权。第十一章强调了荒山、荒地等集体所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可通过拍卖方式授予...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综述(199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单位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承包经营集体资产引起的合同纠纷及民事责任,按《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责任。第三十三条 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资产、截留、...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 联合总社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