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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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44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首先,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区(县)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初审律师执业申请(第十条)。申请人需提交包括执业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等材料(第十一条)。
对于兼职律师,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学教育和研究经历以及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会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申请人资格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审查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可能需要征求其他机构意见或调查核实,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报送上级机关(第十四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材料后十日内作出准予执业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五条)。
如申请人有违规行为,执业证书可能被撤销,证书持有者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欺诈或贿赂取得执业资格,或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变更执业机构时,律师需向拟变更的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第二十条)。
总之,律师执业许可程序严格,旨在确保律师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