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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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7:54
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确保公正性,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程序:
1. 申请人需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择优认定,并出具相应资格确认文件。若生产区域在县域内,由申请人提供县级*的资格确认;跨县域则需提供地市级以上*文件。
2. 申请人需科学确定申请登记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包括具体位置、涉及村镇及区域边界,并提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获取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
3. 申请人需根据产地环境和产品特性制定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涵盖环境条件、生产技术与质量安全要求,并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品质鉴定。
4. 申请流程中,申请人需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详细材料,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品质鉴定报告、质量控制规范、地域范围文件和生产分布图等。
5. 省级农业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将在媒体公示10日,未通过则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7.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提出,由省级农业部门处理并复审。无异议后,农业部将颁发证书并公告质量控制规范。
8. 登记证书长期有效,如需变更,需按程序申请,并经农业部审核。变更通过后,重新颁发证书并注销原证书。
9. 地方农业部门及工作机构需监督并及时上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农业部将进行注销并公告。
10. 执行现场核查的人员需通过农业部考核,相关程序性文件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