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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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00
宪政主义源于西方的自然法传统、*教传统和契约论,汲取了西方法治理论、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等理论精华,以“权利”与“权力”为核心。其起源可追溯至英国的大宪章,但资产阶级*的胜利被认为是宪政主义在实践中的重要转折点,如英国的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等人的理论贡献构建了宪政主义的理论体系。
自1628年起,英国通过一系列*性文件如《权利*书》和《权利法案》等,逐步形成了不成文*体系。美国的1787年*、1791年《权利法案》和法国的《*与公民权宣言》标志着宪政主义的广泛实践。宪政这一概念在18世纪的美国制宪活动中出现,与*概念相互影响,强调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家管理国家,税收透明以保障公共服务。
尽管古代希腊的民主和罗马法中有宪政观念的萌芽,但多数学者认为宪政观念的成熟是在中世纪后期,尤其在威尼斯共和国、荷兰共和国和英国的*制度中体现。中世纪的宪政,包括日耳曼人的自由观念、大宪章等,对现代西方宪政影响深远。资产阶级*后,宪政主义成为西方*制度的基础原则,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三权分立等。
20世纪晚期,宪政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显著成就,各国普遍制定*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新宪政论的出现,反映了当代*经济变化带来的挑战,但核心议题仍是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中国在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指导下,经历了从“*法制”到“依法治国”的转变,为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宪政是*哲学、法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尽管对于什么是宪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历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却使人们对宪政的概念基本上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保障权力的健康行使,保障权利的正常运用等等。因此,人们常常从权力和权利两个维度来理解宪政及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