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走自诉还是公诉,是派出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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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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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01
轻伤走自诉还是公诉,不是派出所决定的。由被告人决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轻伤是可公诉也可自诉的八类案件之一。详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这里的第一款就是指轻伤)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诉是指人民*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提出控告,要求*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自诉指的是1、自己诉说。2、法律名词。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提起的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01
不是,由被告人决定
*也不想惹事,告的次数多了,自然就上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