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费用税法有扣除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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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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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7:32
市场推广费用在税法中被归类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因此,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将其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项。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设定了一定的限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则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本企业扣除外,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按照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另一方不计算已归集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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