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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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20:53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探望型探视和逗留型探视。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只有一个,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有孩子的探视权,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阻止他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探视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见面、交往,概括起来就是探望型探视和逗留型探视。
所谓探望型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型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离婚后的探望权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是双方进行约定的。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双方共同的,行使探视权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好。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当然了当事人也是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