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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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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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9:28
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一、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怎样算
1、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三、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1、权利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行使权利。如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而不可能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也不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权利人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其他特定事由。如权利人或义务人一方死亡,其继承人尚未确定、权利人或义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暂时无法定代理人等。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只有发生或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并结束于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以前的事由,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法律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不仅仅需要我们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也需要我们就诉讼时效中止之后的时效进行重新的计算。在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诉讼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