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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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1:19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世界逐渐进入了新的社交时代。而新型社交媒体的不断推陈出新,在网络空间中也催生了许多网络红人(以下称“网红”),使得一些网红的网名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与此同时,有些网民出于“追星”的需求,也给自己起了个相同或类似的网名,而有的网民则出于搭便车等其他目的,假冒、仿冒、盗用他人的知名网名。那么冒用自己的网名发布文章,知名的“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咨询:
小雪是某知名论坛人气很高的网络写手,粉丝无数。某日发现有人冒用她的网名在其他平台发布文章,下面还有很多粉丝评论,误以为是小雪本人。请问,小雪的“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王雅文律师解答:
网络时代,网名是人们网络社交的数字名片。一个在生活中默默无闻的人,可能就是某个网站、论坛上的“明星”。《民法典》顺应了信息时代的要求,如果网名、笔名、艺名已较为知名,能够起到识别身份的作用,便也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小雪作为该知名论坛人气颇高的写手,其知名网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王雅文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网名的保护设定了前提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也就是说,没有知名度的普通网名难以参照姓名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如果您非常重视自己的网名资源,无论其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先申请相关商标保护可以免除部分后顾之忧。
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一年,具备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并曾在最高人民*工作锻炼。坚持公平正义为基础,坚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前提,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因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