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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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1:28
南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第145号令,对《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进行了修订。这项决定于2012年1月6日,在市人民政府的第1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市长陈俊卿签署并批准了这一决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了南昌市的法规体系。
此次修改旨在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效率,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通过修订,政府将更好地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操作流程,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度,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保障。
南昌市人民政府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旨在通过法规的不断完善,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的规章将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民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和推动南昌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向前发展。
为加强对南昌市区东湖、南湖、西湖、北湖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南昌市市区四湖管理规定》。该《规定》1997年12月29日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2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4次修正。《规定》共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