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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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5:12
蒙古帝国的军事制度中,十五至七十岁的男性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和家庭规模,都被规定有义务参与兵役。他们平时在牧业或其他工作中履行职责,一旦战争爆发,或是进行大规模军事动员,他们会全体出动,或者采取抽签的方式,每十人中抽一到两人进行出征。至元四年(1267年)正月,忽必烈对征兵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每户有两到七丁的,需派出相应人数的士兵,如每户两丁或三丁出一人,四丁或五丁出二人,六丁或七丁出三人。
元朝*继续沿用这一制度,至元十九年(1282年)十月,对于渐丁军的征召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户只有一丁,不再计入征兵人数。对于二至五丁的家庭,仅允许保留两人,其余成员必须参军。这一*显示了元朝对军事力量的严格控制和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动员。
元朝实行征兵制的兵役制度,但其方式则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区别,对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办法征集士兵,其他民族实行军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