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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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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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53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