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一家外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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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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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0:35
可以,分公司是要在总公司核算的,分公司的合计数并到总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0:41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该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鉴于你单位是独立法人资格,预计可能不能财务亏损在总机构弥补。供参考
我单位属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一家外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
可以,分公司是要在总公司核算的,分公司的合计数并到总公司
总分机构异地如何申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的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怎么缴税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法。
分公司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不同省市,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属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是否必须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缴纳?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以及第三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原则?
跨地区经营汇总主要针对总分支机构,或跨区设立某个部门,只有一个法人主体。
分公司独立核算还需要总公司汇总缴纳吗
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总公司出具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具体分析如下: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请问,公司开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分公司自己申报,还 ...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57号公告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跨地区总分机构未按规定汇总纳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四条规定,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
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