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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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2:59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借车人往往会犹豫,其实车主的犹豫是有道理的,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某些情形下车主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规定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原因在于,车主虽然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仍然需要具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是否会产生危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等。
网友咨询:
我把车借给另一个有驾照的人,如果出了车祸谁是首要负责人?车主还是驾驶者?假如我的朋友想要用我的车去杀一个人,我又不知道,然后我把车借了给他,朋友开车撞死了那个人我要负责吗?
且我借出去的车是没有任何故障的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份,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该部法律发部于2004年,当时对于责任主体认定的规定过于笼统,并未严格区分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仅以一个过错方予以概括之,同时《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责任的条款同样未有详细的规定,所以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承办案件的法官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将车主与实际使用人做连带责任处理。直到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2012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才让这个责任划分逐渐清晰明确。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妞结语:为了做到万无一失,甚至可以选择在公开场合出借车辆,有旁人做见证,至少有个旁证减少风险。只要做好了防范,出现上述担责的极端情形的机率将大降低,也不会如微信朋友圈所传一旦出事故就会让出借人一夜间倾家荡产。总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存在过错,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立法的宗旨也是要保护合法交易、促进社会资源合理流动,如果善意出借车辆这一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不应有的桎梏,那社会必将一潭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