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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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6:59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益中固有的基本权利,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表决权是一种固有权,源于股东的身份,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剥夺或*。这是股东权利不可剥夺的基石,确保了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基本地位。
其次,表决权是共益权的体现。股东行使表决权时,既要反映自身的利益,又需兼顾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这种权能既可能推动公司的进步,也可能对其他方产生影响,因此,它超越了纯粹的个人利益,属于共益性质的权责。
再次,表决权遵循一股一票的原则,每个股东的权益在投票中独立有效,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遵循的规则,确保了公平和透明的决策过程。
最后,股东表决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作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当公司的决策侵犯了这一权利,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决议,甚至对相关董事提出赔偿请求。同样,当第三方侵犯股东的表决权时,股东也能依据侵权法寻求法律保护,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s'voting right)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