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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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6:31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监督管理方面,涉及预案演练、宣教培训以及考核奖惩三个关键环节,旨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
预案演练方面,由省政府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提供指导。各级政府与部门需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需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告,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则需逐级上报。要求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宣教培训方面,由省政府应急办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定期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普及活动。各级政府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制定教育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期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考核奖惩方面,省政府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县级以上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2〕5号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分1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7部分。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