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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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0:52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里讲的的是投标人不足三个,不是指开标后有效标不足三个。而七部委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就是说有三个以上有效标,就是有竞争的投标。只要投标人的报价合理,虽然不足三家也不是缺乏有效竞争的。按照国际惯例,不能依据投标人的数量界定投标是否缺乏竞争。开标后有效标不足三个,只要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合理,即在招标人的标底附近,并有竞争水平,就不能全部作废标处理,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另外注:开标后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已公开,如再重新招标对合格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如果与招标人的标底价相差过大,也就是报价不合理。可认为缺乏竞争、应依法重新招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