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8: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2:16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不同的费用,比如说残疾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就应当是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乘以伤残的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系应当是按照实际的来进行计算。
一、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不同的费用,具体的不同的赔偿的标准如下所述。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 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
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是什么?
(一)被扶养人年龄在18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二)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15012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三)被扶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伤害,那么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不同的标准的,通常情况下在赔偿过程当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实际上是有一个大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