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不是预中标单位了,这个说明此单位没有中标希望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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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1:53
您好,首先拟中标单位不等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般不直接确定中标单位.所以评标委员会初步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拟中标单位.。
再就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以,预中标人为非正规用语,应当为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只能有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也是非正规用语,应当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有多个中标人的情况下,当然有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等称谓。
如果在公示时间段里,无人对预中标人提出异议,公示期过了,预中标人就是中标人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在招投标方面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博晓经纬,我们为您专业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