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0: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25
您好,您说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还贷,男方有参与还贷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29
部分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24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且婚后用男方个人工资偿还贷款,房产证上登记的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则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为一方的名字,因为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所以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即男方个人的财产。没登记的一方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在婚前自己为购房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是在此前提下才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于该房产达不成分割协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那么离婚时便不予分割,女方将不能获得房产。但房屋剩余的贷款也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对于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要求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20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2:23
一.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由女方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以后离婚男方可以拥有房子的产权。离婚前按揭房子离婚时可以协议分配;不能达成协议,可判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