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什么时候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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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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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1:23
深圳社保什么时候恢复正常缴费?
2020年12月还实行社保减免的*,2021年1月开始,深圳恢复正常的社保缴费。
【拓展资料】
缴费比例及基数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0年7月起执行)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2% 13%+1%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基本
(非深户) 21% 13% 8%
医疗保险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非企业单位) 2%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2% 5%+0.2%
(企业单位)
二档(基本+地补) 0.8% 0.5%+0.1% 0.2%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补) 0.55% 0.4%+0.05% 0.1%
生育保险 0.45% 0.45%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 1% 0.7% 0.3% 本市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3、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4、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及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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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11:23
深圳社保什么时候恢复正常缴费?
2020年12月还实行社保减免的*,2021年1月开始,深圳恢复正常的社保缴费。
【拓展资料】
缴费比例及基数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0年7月起执行)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2% 13%+1%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基本
(非深户) 21% 13% 8%
医疗保险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非企业单位) 2%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2% 5%+0.2%
(企业单位)
二档(基本+地补) 0.8% 0.5%+0.1% 0.2%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补) 0.55% 0.4%+0.05% 0.1%
生育保险 0.45% 0.45%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 1% 0.7% 0.3% 本市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3、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4、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及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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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11:23
深圳社保什么时候恢复正常缴费?
2020年12月还实行社保减免的*,2021年1月开始,深圳恢复正常的社保缴费。
【拓展资料】
缴费比例及基数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0年7月起执行)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2% 13%+1% 8%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基本
(非深户) 21% 13% 8%
医疗保险 一档(基本+地补) 8.2% 6%+0.2%
(非企业单位) 2% 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2% 5%+0.2%
(企业单位)
二档(基本+地补) 0.8% 0.5%+0.1% 0.2%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补) 0.55% 0.4%+0.05% 0.1%
生育保险 0.45% 0.45% /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 1% 0.7% 0.3% 本市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 /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说明:
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3、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4、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及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情况,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