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3: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0:23
银川市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在《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中得到了详细规定。首先,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养护维修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整。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市政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有责任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一旦遇到故障或险情,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恢复正常运行。市民和单位在抢修时需积极配合,不得妨碍施工。
关于设施的养护与维修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城市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维护,住宅小区和单位投资建设的设施则由投资方或委托单位负责。设施移交的规定也有明确要求,需经市*批准并验收后才能转交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照明设施的管理则有特殊要求,如必须符合安装和施工标准,提供维护文件,并支付运行维护费用。经过审批和验收后,设施才能纳入城市照明系统。
在设施改动方面,第三十九条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迁移设施,如有改动需承担相应费用。地下管线设施的管理同样严格,产权单位需确保井具设施的标识清晰,井具设施损坏需及时修复,并禁止私自收购市政设施部件。
废弃的井具设施处理,如果权属不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填埋。最后,养护、维修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使用统一标志,享有特定的交通便利,以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十三届*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