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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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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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8:37
为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合规进行,并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针对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明确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同时,他们需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职责,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第二条进一步阐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本办法时,具体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处理和审批工作,他们需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受理机构信息,如名称、地点、申请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以便申请人了解并进行相关操作。
第三条定义了放射诊疗的范畴,即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强调了其在医疗领域的专业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