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诉费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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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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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22:38
案件上诉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胜诉方要自愿承担的就会除外,如果是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那么就会根据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进行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诉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一般在提起上诉时都需要支付一笔上诉的费用,而且这笔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由原告方自己承担,就要看自己如何选择,但在上诉时都需要由原告方进行垫付,这样*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