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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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9:22
公开证券的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尤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需提供详细且准确的信息。本文将重点解析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文件要求。
首先,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是必不可少的。发行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以及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说明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此外,还需获取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证明。
对于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提供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还需提供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并由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发表意见。
成立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同时,还需提供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土地评估报告。
历次验资报告也是必需的文件之一,它验证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最后,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也需一并提交。
综上所述,上述文件要求旨在确保发行人提供了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遵循这些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上市申请的透明度,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