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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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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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21:48
大理州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包含九个职能科室,每个科室承担独特的职责,具体如下:
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及值班等工作。还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全州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机关服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办公室还处理局党组和局委派的其他任务。
2. *法规科:负责起草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处理行政复议,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以及查处重大案件。
3. 规划科:负责州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等多类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协调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负责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推广新技术和科研项目,进行综合统计。
4. 耕地保护科:制定耕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地等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 土地利用科:负责土地使用权管理,包括划拨、出让等办法的制定,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流转,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等工作。
6. 测绘地籍科:制定地籍管理、基础测绘和土地确权办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统计监测,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管理测绘市场和测量标志,审核县级以下独立坐标系统和测绘资格。
7. 矿产科:评审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小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监督管理,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办理采矿权审批和变更等工作。
8. 地质环境科: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办法,监管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热、矿泉水资源的评价和监督管理。
9. 执法监察支队:执行国家、省、州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巡查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权属变更,处理涉嫌犯罪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级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