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9: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2:59
欧盟排放标准的法规历程:<!--
在指令70/220/EEC中,欧盟确立了针对新型轻型车辆(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排放标准。在2004年,该法规经历了多次修订,最终在2007年被废除,被715/2007排放法规(即欧5/6排放法规)所替代。
欧1标准(EC93)规定如下:<!--
客车适用的指令为91/441/EEC,轻型卡车则遵循93/59/EEC。
进一步的欧2标准(EC96):<!--
客车和轻型卡车分别按照94/12/EC指令或96/69/EC指令执行。
在2002/80/EC指令中,对欧5和欧6标准(2009/2014)的适用性进行了强化,包括715/2007(*和法规)和692/2008(强制性标准)。
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所有轻型车辆,包括M1、M2、N1和N2类别,其排放限值不得超过610 kg(适用于欧5/6标准)。
区分压燃式和强制点火式车辆:<!--
柴油发动机对一氧化碳排放有严格要求,但允许氮氧化物排放稍高。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第四阶段对强制点火汽车(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并无颗粒物排放的强制标准。然而,欧5和欧6标准引入了对装备直接点火发动机车辆的微粒排放*,与柴油发动机标准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