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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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1:14
城乡容貌管理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需符合国家、省和市容貌标准,不得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
城市临街设施要求定期维护,阳台、窗外物品需整齐,广告设施需规划协调。
单位院落、居民小区需保持整洁,车辆有序停放,绿化达标。
户外广告需统一规划,内容规范,门店门头牌匾协调。
严禁在树木、设施上悬挂广告,临时设置的横幅等需位置适当,到期后自行拆除。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规划,由商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监管。
电线电缆需规范排列,不影响市容。
车辆清洗装饰站(点)需符合规定,不得占道和污染环境。
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作业需量化管理,达到国家标准,废弃物清理有规定时限。
路灯设施、交通标志等需保持整洁,下水道畅通无阻。
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雪后积雪清理有明确时限,宠物粪便需及时清理。
生活垃圾处理有缴费规定,餐厨垃圾需单独收集处置。
公共设施管理
公共设施需按标准配置,保持完好整洁。
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公共厕所需管理有序,设施齐全。
新建、改造工程需配套环境卫生设施。
井盖、水篦子等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责任人明确。
交通秩序管理
车辆行人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容整洁。
街头活动需依法管理,占道经营行为受*。
建设工地需规范管理,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其他区域管理
集贸市场需整洁有序,规范商户行为。
景区景点需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河道水域需定期清理,禁止乱倒垃圾。
城乡通道需保持干净整洁,广告设施协调。
绿化植物需定期维护,保持美观。
为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清洁、宜居的城乡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1月14日太原市*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太原市*令第77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达标验收管理、保障机制、考核与责任追究、罚则、附则7章9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