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体罚员工而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是否赔偿劳动者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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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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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8:11
要看具体怎么体罚。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对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8:19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那不但能得到经济赔偿而且还可以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要知道体罚员工那是违法的。aqui te amo。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8:11
首先只要是劳动者自己离职就没有补偿,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就应当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手续,在没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正常上下班或者收集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之后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