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未播出电影属不属于违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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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39
在现实生活中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的人是非常多的,我国电影市场的规划是非常巨大的,很多出色的电影获得数十亿的票房成绩,那么泄露未播出电影是不是属于违法的?
网友咨询:
泄露未播出电影属不属于违法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泄露未播出电影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属于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会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电影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律师补充:
侵犯著作权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
3、主要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国家批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具有盈利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误以为他人的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或者故意复制发行,但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