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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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8:22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首先,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适宜的照明度(第三十五条)。
在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只有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并纳入常规管理(第三十五条)。城市建设中若需拆迁或占用照明设施,必须经过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保护至关重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或过失损坏。一旦设施受损,相关责任人需要立即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修。损坏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第三十六条)。
最后,对于可能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树木,照明设施管理部门会与园林部门协调,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