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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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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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7:42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强制清算案件有所规定,但鉴于这类案件的非讼性质与清算程序的不完善,需进一步明确审理原则、细化程序与实体规定。最高人民*于2009年9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全国部分*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形成以下纪要。
一、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1.公正原则:确保清算过程公平有序,合理调整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
2.效率原则:加速公司退出市场,减少损失,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3.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在清算中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为公司住所地*,或注册登记地*;级别管辖依据公司登记机关级别确定,基层*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公司,中级*管辖地区或地级市以上公司。
三、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
立案时使用特定案号,立案后根据审理情况调整案号。
四、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
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强制清算案件,有条件*可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
五、强制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或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提交清算申请书与相关证据材料。
六、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审判庭一般需召开听证会,审查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七、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受理前或受理后申请撤回的,须经*同意。
八、强制清算申请费
参照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标准减半计算,优先从被申请人财产中拨付。
九、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指定与报酬
优先指定公司内部成员,不足时可指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报酬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十、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
争议应参照公司法规定,全体成员过半数决议,直接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十一、强制清算中的财产保全
受理后,可依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十二、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
对于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案件,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十三、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的审理
受理*继续审理,必要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审理*。
十四、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申请宣告破产;权利人可另行提起破产申请。
十五、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章程解散、股东决议存续时,若债权得到清偿,可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十六、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制作民事裁定书或决定书,参照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文书样式。
十七、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准用
对相关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十八、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案件时,应严格依法,依靠*与*支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